安保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保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保合同范本 篇1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安保合同范本 篇2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诚信、守法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______名保洁员和______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此处隐藏16159个字……施;
(3)乙方负责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4)爱护楼内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险、统筹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除不可抗力条件下,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须在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服务项目乙方不得转包第三者,否则后果自负。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有关条款及工作细则,共同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保合同范本 篇13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甲方:乙方:日期:
安保合同范本 篇1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提供日常安保及保洁服务,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按以下安保、保洁服务内容来提供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乙方的任务和要求
1、乙方派出固定保洁员 名、保安人员名,负责甲方内部整个(指定)区域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2、派出的保洁、保安队员接受甲、乙方双重领导,甲方主要负责检查、督促、考核。乙方主要负责执勤教育、训练和管理。
3、在值勤时如发现盗窃、破坏、火警等灾害事故,保安队员除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抓获的犯罪分子或嫌疑对象应迅速汇报甲方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查处。
4、保安队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要认真做好值勤记录,定期向甲方领导汇报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5、保洁员、保安队员须穿统一制式服装,佩带明显标志,保安员执勤时并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装备费用由乙方提供。
6、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的任务和要求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要求乙方调整执勤地点、路线。
2、无偿提供清洁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休息室供乙方放臵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
3、甲方按照考核标准每月对乙方员工进行考核,提出整改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
4、甲方发现乙方保洁、保安队员有失职和不称职行为,可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或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在一周内调换。(发现队员失职两次必须调换)。
三、服务价款和结算方式:
保安服务费用为 元/人/月(¥ 元/人/月),保洁服务费用为 元/人/月(¥ 元/人/月),合计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 元/月)。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服务费用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前三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因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的承包金。
3、合同执行期间,如政策性地方最低基本保障工资调整,甲方应及时给予乙方补调其相关费用。
4、对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